員工福利

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1. 工作環境 :

2. 員工人身安全保護:針對噪音、高溫、粉塵等工作環境,藉由完美的安全衛生管理、污染防治設備及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可保障作業員工之安全。

a.訂定安全工作守則,供員工遵循。

b.製訂各項作業之安全作業標準。

c.對員工實施定期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d.設置污染防治設備。

e.實施員工定期健康檢查。

f.提供耳塞、口罩、飲用水……等各式防護具。

g.落實機器設備預防保養工作,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

3. 本公司不斷改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致力於減少及預防意外事故的發生,為員工營造友善、安全的工作環境。

4. 108年員工健康促進項目如下表:

1. 健康檢查

2. 健康結果說明會

3. 現場作業環境監測

對於特殊作業環境工作同仁,其特殊健檢項目結果揭露項目異常者或是體檢結果將提供勞工個人健康指導,由醫護人員安排與職醫進行一對一諮詢,綜合評估其工作性質、生活習慣、家族史等因表,提供同仁及公司改善建議,落實深入照顧同仁健康之目的

供應商管理政策

本公司制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與供應商合作,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共同致力提升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程序

1.目的 :

為了確保公司供應商瞭解企業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標準的要求,並逐步改善其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表現,特別訂定本政策。

2.內容 :

1) 採購應根據供應商的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表現挑選供應商,選擇表現良好的供應商,淘汰表現不良之供應商,從而鼓勵所有供應商採取措施改善其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表現。

2) 所有供應商在得到訂單或合約前都應簽署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承諾書,承諾遵守當地勞動法規及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道德規範標準要求,並接受公司要求的現場審核。

3) 採購應每年至少安排一次供應商現場審核,評估供應商在社會責任暨道德規範方面的表現,並跟進改善措施。

4) 發現供應商故意使用童工、強迫勞動或其他嚴重違反勞動法規的現象,應立即停止合作關係。

5) 發現供應商有失誠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及向客戶行賄和其他不適當的利益的,如回扣、送禮等等,並對公司的商業活動、財務狀況等予以公開,不得有謊報、欺瞞等情況發生,否則將立即停止合作關係。

6) 發現供應商有失誠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及向客戶行賄和其他不適當的利益的,如回扣、送禮等等,並對公司的商業活動、財務狀況等予以公開,不得有謊報、欺瞞等情況發生,否則將立即停止合作關係。

7) 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利益,獲取財物等,至於涉及賄賂、商業資訊保密之義務及其他刑事責任部分,將按國家的相關法律予以處理。

 

綠色採購政策

1.目標 :

1) 以公司永續經營為目標,綜合考慮產品設計、採購、生產、包裝、物流、銷售、服務、回收和再利用等多個環節的節能環保因素,與上下游企業共同踐行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社會責任,打造綠色供應鏈。

2) 透過實施綠色採購以有效防止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從整體上提高企業社會形象和知名度,增強員工環境保護的社會責任感。

2.辦法 :

1) 落實親環境原材料選用,共同聚焦綠色理念

A. 採用HSF材質之原物料供應商。

B. 強化供應商環境管理,以降低本公司最終產品的環境負荷。

C. 與供應商開發親環境製品及相關環保設施。

2) 供應商管理

A. 採定期及不定期供應商綠色伙伴的評鑑,並配合公司綠色採購方針,確保供應商材料符合相關環境物質規範。

B. 向供應商宣導本公司綠色理念,藉此連結所有供應商建構無有害物的環境管理系統,以產出更環保之製品。

3) 運輸排程最適化,減少排碳以當地採購為優先,集中訂單減少運數次數及距離降低排碳。

 

衝突礦產採購政策

1. 不支持、不使用來自武裝衝突、非法採礦而來的金屬,即所謂“衝突礦產”。

2. 本公司供應商均應調查其產 品中含、金、鉭、錫、鎢等金屬,並確認這些金屬來源。

 

供應商評選

國內外供應商選擇流程

1. 由採購單位收集有能力承製本公司原物料之廠商。

2. 資格評估:對通過國內或國際品質制度認證之供應商,由採購單位向廠商索取認定之資格影本,作為資格評估之依據,並可直接登錄。

3. 送樣:重要原物料由採購單位通知廠商送樣,廠商所送之樣品,交由採購單位轉品管單位進行樣品檢查及判定。若樣品檢查不合格時,交由採購單位,將檢查結果通知廠商再次送樣檢驗,若仍判定不合格者,則取消資格。

4. 實地評鑑:重要原物料提供之供應商,由採購召集品管單位,依評鑑之項目,進行實地了解與評估。

5. 審查評估:供應商須經檢討與評估後,以決定是否取消資格。

6. 合格核准:供應商之評鑑成績達標時,由採購單位將調查及評鑑資料呈總經理核准。

7. 登錄:經核准後之供應商,採購單位應將其登錄於『合格供應商名錄』,每季發行一次,並影印一份至品管單位,以作為日後採購選擇供應商之依據。

 

供應商評選

定期考核

1. 評核項目分為品質、交期二項。

2. 考核依據:

1)品質:由品管課進料檢驗結果、統計品質分數,經審核後交採購單位。

2)交期:由採購單位依交貨記錄、統計交期交採購單位彙總。

3)評核總成績每月由採購單位填寫,經單位主管核准後。若考核成績未達標時,由採購單位通知限期改善。若未見改善者,將檢討其供應商資格。

定期評鑑

1.每年一次(僅針對國內重要原物料之供應商定期評鑑)由採購單位主動協調選擇適當時間,由採購及品保單位實施評鑑,除了複核上次評鑑缺點之改善情形,並對重要之問題點與廠商協調及建議改善方法,要求改善,若有重大缺失或履次缺點未經改善,得要求限期改善,仍未見改善者,可報請取消資格。

2.對於通過國內或國際品質制度認證之供應商,則須確認其認證是否仍在有效期限內,如仍在有效期限內,則由採購單位確認。如為過期則要求其補送有效證明,否則註銷其資格。

利害關係人

 

發言人 :  尤坤淟 (02-2502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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